柴智屏:我是證人 不是刑事罪犯

柴智屏因被捲入大陸央視弊案,與大陸合夥人呂小佳同被大陸官方發文限制出境,昨她為此召開記者會澄清:「我是證人,不是刑事罪犯。」

柴智屏並強調,是以周邊廠商的身分被要求配合調查,不確定是否和戲劇版權買賣相關,更抱怨台灣法務部「話說不清」,無法「將心比心」照護人民。

柴智屏從北京工作夥伴處獲知「吉林檢察院明確通知台灣法務部,柴小姐以證人身分配合調查,調查期間為期三個月」,柴智屏表態願配合調查,只是她對三個月境管相當困擾,必須等到結案,才能解除限制出境的禁令。

昨早柴智屏詢問台灣法務部,只得到「不予說明」,且之前法務部未講明她是證人一事,讓她形象受損,至此氣憤難平,她直言:「既然簽了兩岸互助協議,就該正視這個事情。」

外傳柴智屏將戲賣到大陸央視,因為買低賣高而結怨等,甚至傳出有金錢往來,因此導致她被大陸境管,她說:「完全沒有。」推測是大陸央視肅貪,牽涉層面廣,僅坦言目前的確有位她與呂小佳都認識的人士正接受調查。

她解釋,因友人想買台灣戲劇都會問她的意見,一個個輾轉仲介買賣,最後賣到央視,一連串的牽扯,才會引發一大票人都得說明、對質,她說:「我沒有行賄,一位央視的人都不認識,沒有要擔心的地方。」

她曾透過大陸合作夥伴向對岸檢調單位表達願配合隨傳隨到的意願,但書是可隨時離境,大陸官方未能確認,強調得經手台灣法務部,柴智屏雙手一攤說:「我問心無愧,也可以直接等它結案。」

海基會對此案主動表達關心,詢問柴智屏是否需要幫忙及提供律師,她則表示目前被列為「證人」,而非被告,暫無需海基會幫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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